昨天看到一個新聞有關男方被女方騙財,女方捲款逃走了。

指控女方"騙財"是很有爭議的,女方不偷不搶,錢是你雙手奉上的,怎可以事後說被人騙財?

俗話說:男人小雞雞硬的時候什麼都好,軟的時候什麼都不好了。

所以硬的時候雙手奉上金錢為的是什麼?變軟的時候後悔了,就說遭人騙財?

各取所需嘛,我想男人也是有佔到便宜的,要不然怎麼會給的這麼大方呢?

也不能叫女方做白工嘛,你說是不是?

好啦,那帳結一結嘛,以嫖妓一次費用4500算,你跟女方做了幾次,這樣女方還有欠你嗎?

這樣也敢反控騙錢,你還真有臉啊~

這也讓我想到之前十二金釵的新聞,那些受害男性們被騙了這麼多最終的目的不是要一親芳澤嗎?

否則我為何平白無故的要借你錢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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